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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某#被告人#嘉禾
从无过错案件看合同欺诈与合同纠纷的区别
来源:中国裁判文书网无罪网公诉机关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检察院。被告人陈某佳,男。2017年5月27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嘉禾县公安局刑事拘留。同年7月3日,经嘉禾县人民检察院决定,次日被嘉禾县公安局逮捕。2019年1月11日,嘉禾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。2019年11月13日,法院决定再次取保候审。辩护人刘国平,湖南真诚律师事务所律师。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检察院经审理后,以嘉禾公诉刑诉〔2018〕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佳犯诈骗罪,于2018年2月28日向我院提起公诉。2018年11月5日,公诉机关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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